“先贪后捐”局长再审被判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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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09:56 南方新闻网 |
“先贪后捐”局长再审被判3年 湖南高院撤销二审判决,再审中文建茂的公务开支和捐款部分被认定为受贿款 本报讯(记者韩福东)记者从湖南省新田县法院刑庭法官乐剑军处得知,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的再审判决书已于前日作出。因受贿罪,文建茂被判有期徒刑3年。 湖南高院撤销二审判决 2005年8月,新田县法院一审认定文建茂受贿金额为109300元,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同年11月,永州市中院二审将其”判三缓四”,认定的受贿款也降到44400元。二审判决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他用于公务开支和捐赠的那部分款项,是否应从受贿款中扣除?人们担心,这将为贪官逃避刑罚开辟通道。这位新田县原教育局局长,因此被媒体称为“先贪后捐”局长。 在二审判决引发争议之后,湖南省高院在没有检察院抗诉的情况下,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二审判决。8月10日,永州市中院开庭重审此案。本报8月11日曾刊发深度报道《“先贪后捐”局长的落马轨迹》。 再审认定受贿额9万余元 此次再审拖延4个多月才出结果,显示出当地法院对处于舆论浪尖上的此案的慎重态度。 二审判决中,文建茂用于公务开支、捐赠和上交财会室的3万余元款项,未被纳入受贿金额,另有3万余元年节时收受的财物,也被认为是红包礼金,应作为违规违纪对待。据新田县法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再审判决否定了二审判决,将这些钱全部算作受贿金额。但二审判决认定的文建茂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再审判决的支持。再审判决认定文建茂受贿金额9万余元。 家属质疑再审判决违规 据介绍,文建茂在一、二审间隙关押在看守所的3个多月,可以折算刑期,但再审判决书因失误没有将这段时间计算在内,要待修改后再送达文建茂家属。文建茂的妻子对记者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文建茂的再审正是属于这种情况,但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比以前的“判三缓四”严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对此表示,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只是说“一般不得加重”,这意味着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加重刑罚。 (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