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企业被追缴税费金1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1:0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罗子奇 王凌) 记者昨日从市地税获悉,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将其代扣代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列入管理费用中,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一安装公司因此被地税稽查部门追缴税费金18万余元。广州市地税局表示,代扣代缴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据介绍,该安装公司2004年与某房地产公司签定了总承包工程合同,然后又与两分

包商签定了设备安装分包工程合同。承包工程于2005年3月竣工,结算时,安装公司支付了分包商1350余万元的分包工程费用,并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了营业税等税费46万元,开具了《代扣代缴税款凭证》给分包人。但稽查人员在对该安装公司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将其代扣代缴的46万元税费列入管理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5万余元。最后被稽查人员要求查补企业所得税15万余元及滞纳金3万余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