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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起开瓶费案 店家败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1:03 信息时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北京的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因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大酒楼告上法院。近日,北京海淀区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至此,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而告终。

  今年9月13日,王先生与朋友到湘水之珠大酒楼用餐时,自带了一瓶白酒。餐后,湘

水之珠大酒楼向他收取餐费296元,其中含100元开瓶服务费。王先生当场提出质疑,并要求对方返还这笔钱,但该酒楼拒绝返还,并出示了一本自己的菜谱。该菜谱中规定,“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每瓶100元标准收取服务费”。

  本案被法院受理后,湘水之珠大酒楼一名崔姓经理向记者证实,如果自带酒水去消费,该酒楼确实要“按所带酒的价格等级加收开瓶费”,否则“酒楼就会没有利润”。

  北京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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