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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瓶费”官司全国首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1:04 信息时报

  2001年7月15日晚,广州市民曲先生到白云区某酒楼吃饭,被酒楼收取了“开瓶费”20元。曲先生认为酒楼严重侵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收取的20元开瓶费,赔偿20元和精神损失费1元。该起案件成为全国首宗消费者状告酒楼收取“开瓶费”案。

  当年8月27日白云区法院一审判令酒楼返还20元“开瓶费”,不予支持原告曲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曲先生认为一审判决不公,又上诉至市中院。2002年1月,广州市中院作出

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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