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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胜利如何撼动“开瓶费”的行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1:13 信息时报

  自带一瓶酒到湘水之珠大酒楼喝完后,王先生被该酒楼强收100元“开瓶费”。王先生认为对方是“强制消费者消费”,将酒楼告上法院。据《京华时报》22日报道,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

  长期以来,饭店以盈利为目的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现象备受诟病。对此,中消协也早就明确表态,认为“开瓶费”涉嫌强卖强买,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属于

霸王条款。

  但是,我们必须承认,这起消费者胜诉的案例,其意义更多的只能停留在法律的文本价值上。换言之,一起个体维权的成功案例,并不足以彻底消解一条行规庞大的力量,它并不能意味着,对于今后的整体消费者来说,从此不用再面对“开瓶费”的盘剥。

  原因非常简单,那就是个体可以支付的维权成本,对应的只能是个案维权。如果把这样的维权成本放置于整个消费者群体,这样的维权成本无疑将被极度放大,最终成为整体消费者无法支付的维权成本。对此并不难理解,从这起“开瓶费”官司中的“首起”两个字,我们就能强烈感受到,以个体维权来挑战行规,是一种怎样稀缺的资源。

  从这个意义看,这起官司的胜诉,应该催促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强势的公权部门必须代表公众的利益诉求,为维护消费者提供强大的权力作为助力,而不能靠“一个人的战斗”。

  单士兵(媒体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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