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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为争产 替女告祖父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3日11:2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吴娇 陈灿荣) 10岁的商静一年之内经历父母离异、父亲病逝的打击,而后又被母亲以其名义将疼爱自己的祖父母诉至法庭,追要父亲遗产。抱着对前儿媳的不信任,疼爱孙女的祖父母对遗产分配变得“斤斤计较”。法官经过四轮艰难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谅解,并协定房产在商静未成年前只能出租。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此案。

  离婚母亲突然现身要女儿

  1993年,商煜按农村习俗与阿蓝摆酒结婚,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4年,女儿商静出生。直到1998年,二人才补办结婚登记。婚后因性格不合,加上商煜患病,两人在2005年3月达成离婚协议,女儿商静由商煜抚养,商煜单位的房子归商煜与女儿共同居住。此后,身为母亲的阿蓝就彻底从商煜与女儿的生活中消失了。天有不测风云,父母离婚不到一年,丧父之痛再次打击了小商静,同年10月底,牵着祖父的手,商静泪眼婆娑地离开了从小居住的家。

  11月中旬的一天,阿蓝突然出现在商家门口,她接走了女儿。

  替女起诉追要前夫遗产

  2005年12月,阿蓝以女儿的名义将商老伯夫妇告上法庭,诉称,商老伯夫妇将商煜住所内的全部家私、电器、摩托车等搬走,并将该房门锁换掉,侵犯其继承权,要求商老伯夫妇停止侵害,并要求继承商煜遗产的三分之一,后增加至全部遗产。

  商老伯夫妇称,由于房内已无人居住,锁匙又有多人持有,出于防盗原因才将门锁更换并搬走屋内财物。老两口十分担心年幼的孙女在官司中心灵受伤,对于儿子的遗产,老人同意拍卖或折价后划分三分之一给孙女,包括金额最大的房子。

  2005年6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由商静继承其父亲遗下的房屋,其他财产,包括家具、电器、摩托车及16500元工资和社保金、单位的5500元抚恤金由商老伯夫妇继承。

  商老伯夫妇不服一审判决,于2006年7月上诉称:应按《继承法》的规定,将遗产按三份分配。承办法官葛贻环注意到,商家老两口对孙女关怀备至,对房子的归属并非真的斤斤计较。那么,为何还因遗产的分配而上诉呢。

  法官四轮调解终达协议

  商老伯告诉法官,他们担心阿蓝将遗产变卖挥霍,使商静日后生活难以为继。而阿蓝在庭上不同意评估、不同意竞价、坚持取得房子或现金补偿等表现也隐约证实了这种担忧。

  为了商静的未来,法官做起了调解工作,经过四轮调解,前后协商近十个和解方案。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房屋在商静18周岁以前不作处理,用于出租。出租所得支付商静的生活费及书杂费、学费。其他财产归商老伯夫妇所有,商老伯夫妇补偿9000元给商静。

  (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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