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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两只小猫也是警察应尽的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0:35 红网

  两只“明星猫”掉入深坑9天,主人心急如焚却无计可施,情急之下拨打110求助,110指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后拒绝派警,原因是公安机关接到非紧急受理范围的求助,如果派警,是对公共应急资源的浪费。这起看似简单的小事,却引起了很多市民的争论。(12月23日《西部商报》)

  两只猫掉进深坑,是一件很普通和平常的事情。那么,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

办?首先,我们大家一定是自己动手,看看能否将其救出。自己动手就能将其救出,当然是皆大欢喜。可如果自己的能力有限,无法将其救出呢?是不是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两个小生命就此消失?我想,没有谁会如此残忍。只有在无法挽救的情况下,我们才只能听天由命。无奈之下,我们人民群众想到的自然就是警察了。

  有一句话叫人民群众无小事。也就是说,人民群众的事,就是我们公务人员自己的事。无小事,是说只要人民群众求救了,就是一件大事,也就无小事可言。如此说来,只要我们群众有困难,自然就该由警察来帮忙。当两只小猫掉进坑里,主人无计可施时请求警察帮忙,警察也该热心帮助才对。可为何我们救助时,警察却拒绝帮忙呢?

  警察不帮忙的理由有两个,一是不是受理范围之内,二是对公共应急资源的浪费。不是受理范围之内,是指不是其职责范围之内。的确,警察的职责里面没有救助像猫掉深坑这一类的规定。虽不在职责范围之内,可却在其义务之列。人民警察的义务是必须做到: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而这义务,却又是警察所必须的。

  如此看来,110指挥中心接到求助电话后拒绝派警就是一种错误。人民群众有困难了,不找你找谁?因为你是人民警察,你是肩负着这一义务的。不是说人民警察为人民么?人民群众的事,是事无巨细都应该积极帮助。两只小猫的生命的确算不了什么,可那也事关人民群众。职责是你的职务和责任,义务则是你应尽的责任。可见,义务和职责同样重要。

  警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警察就是要帮助人民的。这既是人民赋予警察的职责和义务,同样也是国家赋予警察的职责和义务。是否占用公共应急资源,这不是借口。因为只要在没有占用的情况下,你都应该去积极帮助,而不能一口拒绝。你不去做,就是违背了你的义务;你不去做,就有损了警察的形象。还是那句话,人民群众无小事。是两只猫也好,还是一条小狗也好,只要人民群众需要你,你都应该责无旁贷的去帮助,却不是找任何理由与借口拒绝伸出你的双手。

  观点撞击:

稿源:红网 作者:夏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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