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现场:劳动保障人员细说维权“宝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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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3:19 大河网-河南日报 |
本报讯(记者杨凌)12月23日,一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场受理举报投诉活动在郑州紫荆广场举行,当日有1万多人到现场投诉咨询。 在投诉现场,记者采访发现,虽然较之以往,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大大提高了,但仍有一些农民工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自己应有权利了解太少,以至于投诉举报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 现象一:投诉主体不明 新闻事实:农民工郭玉华投诉时只能说清楚在郑州哪个工地干的活,是谁介绍他去工地的。但究竟谁是老板、投资方、建设方,一概说不清楚。 劳动保障人员分析认为,当前在工程建设中企业挂靠、层层转包现象十分普遍,有些农民工来投诉时,甚至搞不清真正的老板是谁,只知道自己没领到工钱,这样的情况让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不知从何“讨”起,从而增加了讨薪的难度。 现象二:劳动合同不清 新闻事实:在投诉现场,多数农民工准备了相关的投诉材料,但从记者采访的情况看,有一半以上的人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人员分析认为,大多数农民工缺乏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有的即使签了合同,也存在着合同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 这种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有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或盖章认可的计工本、结算单等,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现象三:投诉误了时效 新闻事实:在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举报台前,一位来自滑县的农民工投诉自己的工资拖欠已达4年之久。 劳动保障人员分析说,如果工资被拖欠,必须在2年内进行举报和投诉,2年之后劳动部门就不再受理了。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相关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比如你在这个单位有2年没发工资,但是你在2年后走了,那么从你走的时候开始算,你不举报,劳动部门就不再查处了。②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