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供热热点问题集中“解疑释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3:3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供热热点问题集中“解疑释惑”
今冬供暖季节前后,市民就供热向各级政府部门反映的问题相对比较集中,供热已成为年底前市民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昨日,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市市政公用局就市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供热问题给予解答,并在青岛政务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明年新增供热1000多万平方米

  针对市民反映的周边热源不足无法供热问题,市市政公用局表示,将打破区域限制,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推进现有锅炉房并网改造,提高热化率,缓解供需矛盾。其中,在继续抓好已启动的市区“六大片”热源项目的基础上,做好华电青岛三期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前期工作。明年将重点加快华电青岛二期供热管网和设施建设,扩建青大锅炉房,新建辽源路供热站,实现新增供热能力1000万平方米。2008年计划新增供热能力1200万平方米,2009年计划新增供热能力1100万平方米,2010年计划新增供热能力750万平方米,四年总计增加4050万平方米供热面积。

  新建小区入住六成必须供热

  针对新建小区入住率不高致使小区无法实现供暖的问题,市市政公用局解释,他们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一个合适的比例和办法,2007-2008年采暖季执行。即具备供热条件的新建住宅,入住率和收费率达到总户数的60%以上(含),供热单位必须供热。

  对于那些具备供热条件的老城区,现有住宅有供热要求的,每单元最低安装率在60%以上(含60%),供热单位必须供热。

  交费就供热 不准搞“株连”

  针对过去存在的“居民交费比例不高导致无法按期供热”现象,市市政公用局明确表示,按规定,对于已交纳供热配套费的新增用户和按时交纳热费的已供热用户,供热企业应按合同规定按时供热,不得采取“株连”等方式侵犯用户合法权益。否则,市市政公用局将按有关规定对供热企业进行处罚。

  对那些因供热管线施工手续办理而无法按期供热的,市市政公用局将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办理供热管线施工手续办法,结合道路施工和交通调流,提前制订计划,提前办理手续,开辟“绿色通道”。

  明年争取按套内面积计收热费

  针对供热收费房屋面积方面存在的争议,市市政公用局正在对相关政策规定作进一步的明确,即2005年至2006年采暖期及以前居民热用户已认可的供热计费面积,供热企业在2006年至2007年采暖期及以后应仍按已经作为收费面积依据的计费面积计费,对2006年至2007年采暖期及以后发展的居民热用户的供热计费面积,按我市有关规定的办法执行,即集中供热计费面积按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为依据,居民用热户的房产证等有效法律文书中未标明使用面积的,其使用面积可按建筑面积的75%折算,如用热户对折算的使用面积提出异议的,可通过实地测量的办法解决。

  对于阳台、厨房全价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市市政公用局解释,我市现行集中供热价格标准是按房屋使用面积进行测算的,并且是按一套房屋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不是按房屋不同部位有无散热器为计费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也规定,采暖期内用户室内供热温度为18度±2度,但不得低于16度,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度。对于室温不达标的,按《青岛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明确的意见,目前,房产证附图中各房间标注的数字加起来的总和不能作为该房的供热使用面积。

  据悉,我市将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力争从2007年至2008年供热期起,集中供热收费面积由现行的按使用面积收费改为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的办法,即凡持有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内标明的建筑面积减去公共分摊面积后即为套内建筑面积;凡未有《房产证》的,可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的有关证明文件,按套内建筑面积收费。

  下个热季提前4天低温运行

  针对市民反映的供热初期温度不达标问题,我市将从明年开始,提前4天低温运行,供热企业利用这段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排气调试,确保室温达到标准。

  对于一些区域由于供热系统超负荷运行,导致居民室内温度难以达到温度标准的问题,市市政公用局将要求供热企业对供热系统进行扩容改造,以保证供热质量。今后他们将严格控制、监督已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行的供热企业不再发展新用户,遏制“小马拉大车”问题。

  另外,我市还将尽快出台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四统一”的文件,从根本上杜绝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的扯皮现象,减少“建设遗留问题”,维护居民的切身利益。

  市市政公用局还就我市热价是否太高、居民家中散热器漏水的具体原因等一并向市民作出说明。 本报记者 霍 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