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颠一下要赔一万一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4:4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 宝马磕上大石头后“受伤”,车主前往4S店修理,花去1万多元修理费。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被拒之门外,理由就是修贵了,最多几千元。一场官司紧随而来。 去年1月3日晚上9点多,赵宇晨驾驶宝马车行驶到宁谷路大方村附近时,没注意到路中间的一块大石头,硬是驾车从石头上压了过去,结果宝马轿车底盘被磕坏。由于宝马车是 朋友葛玉民的,赵宇晨当即向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报案。根据交通部门的回复:单方事故,不需要交通部门出具证明,车主即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于是,葛玉民在指定的宝马4S店进行了修理,共支付了修理费等1.14万余元。事后,当葛玉民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遇上麻烦了。 “保险公司对车进行了定损,认定宝马车损害部分实际修理价值仅为6170元。他们说,按行业惯例,保险车辆发生损坏后他们只需按定损点确定的6170元理赔。”葛玉民认为,应按实际修理费用确定理赔金额,因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他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雨花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车辆发生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按照实际合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同时,第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车辆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可以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也可以选择保险人推荐的修理厂修理。 法院认为,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葛玉民有权自行选择修理厂修理,保险公司在没有证据证明葛玉民的修理费用不合理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其损失。据此,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葛玉民1.14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陈菲) (编辑三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