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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交通事故出现两份调解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5:19 今日早报

  一起交通事故

  出现两份调解书

  保险公司如何理赔?关键看保险合同条文

  □见习记者 章高航

  斯先生有一辆白色桑塔那教练车,2003年借给别人使用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但保险公司迟迟没有理赔。斯先生为此打进本报热线求解:“交警认定同等责任,但是法院判的结果不一样,保险公司应该根据什么理赔?”

  2003年,斯先生把自己的车借给了朋友,结果朋友在杭州香积寺路撞倒了一位横穿马路的老太太。交警鉴定老太太为十级伤,认定为同等责任,也就是责任各半。老太太认为不公平,在交警调解后,诉至拱墅区人民法院。结果,法院判斯先生负65%的责任,老太太负35%的责任。

  要是按法院的调解来处理,斯先生可以获得赔偿3万5千元左右;要是按交警的调解来处理,斯先生则只能获得2万元左右的赔偿。两者相差1万多元钱。记者于是向斯先生投保的保险公司了解情况,该公司客服部一位姓金的工作人员说,如果法院下的是判决书,他们就以法院判决为主;如果法院下的是调解书,他们会进行审核,一般以交警的调解为主。

  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的倪智敏律师就此表示,这位保险工作人员的说法是不对的,因为调解书也是生效的司法文书,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效力。如果交警部门的调解书和法院的调解书有出入时,一般情况应该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处理。当然,具体还要参照保险合同,因每个公司的保险合同都有区别。保险公司对损失情况审核后,如果保险合同上有明确规定,法院的判决不属于他们理赔的范围,保险公司有权利不进行额外理赔。(24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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