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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贪后捐”局长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5:19 今日早报

  “先贪后捐”局长

  获刑3年

  “受贿事实成立,受贿98800元,判处有期徒刑3年。”12月20日下午,湖南永州新田县法院法官向文建茂宣读了永州市中院的再审判决书,文低头不语,在判决书上签了字。

至此,新田县原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先贪后捐”受贿案尘埃落定。

  将收取的贿赂款捐赠给了社会公益事业,还算不算受贿?对于文建茂反复为自己辩解的“私贿公用”问题,永州市中院认为,原检察机关指控的109300元受贿款中有31000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捐赠属实,因该款处于文建茂个人控制后,其用于偿还单位债务和捐赠系个人行为,该款项的来源和性质并未公开,局财务室无收支记录,违反财务制度,不能冲减其受贿金额,但可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

  据此,永州市中院维持该院(2005)永中刑二终字78号刑事判决和新田县法院(2005)新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中对文建茂的定罪部分,撤销了该院78号和新刑43号判决对文建茂的量刑部分的认定,认定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410906)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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