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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大常委会可撤副市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5:28 钱江晚报

  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决定撤销市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昨日,成都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修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决定。

  《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撤销市政府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和由其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

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等。据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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