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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立法也是人做的“活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6:00 光明网
林达

  最近,在美国最高法院有了一个和移民相关的判决。这个案子虽然不算大,可是牵涉了许许多多人的命运,也涉及许多有意思的问题。

  美国的非法移民问题日益严重,一个显而易见的社会反应就是各州出台了种种限制非法移民的地方法律,总的趋势是趋严。这样的状况也殃及合法移民。其实在几年前,联邦移民局出台的移民法规中规定,任何犯有“重罪”的长期居住证持有者,可以直接递解出境

。这条法规看上去很一般,长期居住证俗称“绿卡”,绿卡持有者不是美国公民,也就是一个外国人。外国人在美国犯有重罪,要被马上赶出去,好像也没什么可说的。

  可是,美国其实有大量终生绿卡持有者,他们愿意一辈子住在这里,却不加入美国籍,当然各有各的原因。他们在这里娶妻生子、儿孙满堂,母国已经没有家、没有根了,回去反倒是像移民,可是从身份上来说,他们还是“外国人”,递解出境对他们当然是晴天霹雳一样的大变故。可是,也许你会想:谁让此人犯下重罪呢?这就牵涉美国的另一个现实,美国的法律相当严,犯重罪并不需要抢银行。例如发生普通的交通事故,警察发现你是从一个喝了酒的宴会出来,不用酩酊大醉,只要呼吸有一定酒精超标含量,你可能就是“刑事重罪”了。美国是地方自治,重罪的标准各州是不一样的。在过去,甚至在一个州犯事,只要逃过州界,就没事了。现在当然不行,可是,不同的行为在不同的州,还是定罪和量刑不同。

  这次牵涉到的案子,就是依照州法律标准判定的。原告是一个墨西哥移民安东尼奥·佩罗兹,已经持有绿卡16年。在美国许多人都要花费十来年的时间拿一张绿卡,所以相信他在美国实际居住的时间更长。这一次,佩罗兹因为告诉别人购买毒品的地点而触犯法律。在他所在的南达科达州,他被依据州法律判定犯有“拥有毒品罪”。在南达科达州,这是一项刑事重罪。按照移民法规,一般移民在被递解出境之前,至少有权利要求上一次移民法庭,向移民法官提出申诉,根据判决,很可能就留下来了。

  可是,也是按照移民法规,你若被判决犯有刑事重罪,就不能享受这个权利,联邦移民和海关执法局可以直接把你递解出境。很多人在判定递解后干脆搬家逃掉,佩罗兹因为被判定刑事重罪,所以本来就关在牢里,要逃都没法逃。惟一可以挣扎的生路是,寻找对罪名级别的判定不同。原来,不仅是各州法律不同,还有各州法律和联邦法律也有不同。在联邦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首次触犯藏毒罪可以定为刑事重罪(felony),也就是说,根据情节也有可能判定是轻罪(misdemeanor)。而轻罪就不能强行直接递解。这样,在刑事案中的被告佩罗兹,就成了移民案件中的原告。

  此案一路上诉,最后抵达联邦最高法院。最后以八比一裁定,佩罗兹胜诉。裁决的关键是,联邦机构不能依据地方法律来行使执行联邦事务。也就是说,同样的罪名,假如地方法是重罪,联邦法有可能是轻罪的话,佩罗兹还是可以有见联邦移民官申诉自己的递解案的机会。一般认为,根据他的情况,判定无需递解的可能性很大。佩罗兹十有八九是可以逃脱被递解的处罚了。当然,受益者还有一大批类似情况的移民。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法律运作是非常“技术”、重视既定程序的一个操作。不论是什么人,你只要能够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你就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既定程序和它的严格执行,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立法也是人做的一个“活儿”,也有可能是有疏忽有漏洞的,凡是立法不清楚,或者有矛盾的地方,都必须容许通过司法挑战,通过对具体案例的重新研判,来弥补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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