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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制定畜生协议的老板是个啥动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6:00 光明网
李振忠

  12月17日《羊城晚报》报道:工厂聘用员工签定协议司空见惯,但深圳市龙岗区一家工厂却在协议上要求员工签字认同“违反厂规我就是畜生”。对此,有律师认为厂方此举侵犯了员工人格。该厂负责人则表示将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这让笔者立即想起了旧中国“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污辱性条款,畜生协议,与华人与狗不得入内比起来,竟然有如此异曲同工之妙,“本人愿意宣誓:如有意违反签名之保

证,是畜生”,不就是“畜生与违规者不得入内”吗?如此一个霸道条款,一个工厂主怎么可以随便出台呢?

  人生而平等,但改革开放之后的某些特权阶层、先富起来的个别人,在占有别人劳动的同时,忘却了这个最基本的民主思想的要义,而是事事时时凌驾于他人之上,他们的眼里,工人往往差不多就是畜生,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人的良心开始变质,工厂主的民本思想开始变臭,他就以为他使用的不是工人而是畜生,改变这些工厂主的思想和行为方式的责任人,不是别人,正是政府的有关部门。

  不是有劳动监督、监察部门吗?这家工厂这个“畜生协议”在很早以前就存在了,我们的政府监管部门哪里去了?一个工厂主可以为所欲为而制定如此荒唐霸道更是无视法律的畜生条款,天底下最不公平最无耻的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的劳动监察部门却丝毫没有发觉,难道这仅仅是失职行为吗?民主与法制的时代居然出现了类似于包身工把人不当人待的事件,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又到哪里去了?

  也有工人表示,尽管条款让人难以接受,但老板是一个强调道德的人,从条款第一项的“保证孝敬父母,永远不做违背良心的事”就可见一斑,“其实老板是想让我们先学会做人”。但笔者质疑,一个把人不当人待的人道德水准又能高到哪里去?一个把人当畜生待的老板不仅已经违反了最基本的道德,甚至已经无视他人基本的人权和人格尊严,更无视法律,他违背的岂止是良心与道德?这位老板又哪里是在教人学会做人,简直是在教人先学会做畜生,只有先乖乖做了畜生,做了奴才,做了他的包身工之后,他才会允许工人向他出卖自己的劳动,天底下有比这样的老板更无耻更恶毒的吗?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应当是平等的关系,《民法》中也规定了公民之间享有平等关系,那么,只要求工人向工厂献忠心而不给予基本的人权算啥平等?一个把他人当畜生对待的无德无法的工厂主,他自己又是一个什么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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