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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艾滋疑犯”无处关押就放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6:00 光明网
毕文章

  因找不到关押“艾滋疑犯”的地方,昨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西关派出所只好放了经审批应被行政拘留15天的曲某。曲某临走时向办案民警要了15元钱,说以后不再抢劫。(《华商报》12月17日)

  曲某的情况非常特殊,虽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但是因为他患有艾滋病没有地方接收,警方明明知道把他放出去可能还会危害社会,但是警方也毫无办法。

  既然如此,西安市为什么不建立特殊羁押场所呢?早在2004年,西安市政府已经批复同意设立西安羁押特殊疑犯的场所,选址在蓝田县,后因资金没有到位,至今仍未建成。2004年,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公交分局反扒民警被艾滋病小偷抓伤后。当时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已向西安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设立带有看管、治疗双重功能的监舍的申请,以便关押患有艾滋病、乙肝、肺结核等疾病或有严重自残情况的特殊疑犯。申请获得批准后,西安市公安局就开始着手准备选址,后来将艾滋疑犯羁押点设在蓝田县。警方称,当时计划盖一个四合院,上下两层,至少可以关押50名特殊疑犯。可是地址选好后,资金一直没到位,再加上附近村民不同意,事情就搁置下来了。昨日,记者获悉,政府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筹建特殊监舍一事。

  警方因为没有合适的场所关押“艾滋疑犯”曲某,被迫把他放走。其实,被取保候审的“艾滋疑犯”曲某因没有关押场所被连放3次,与相关法律相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使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必须予以逮捕;已交纳保证金的,通知公安机关没收保证金。这样的事情属个别,但是却亵渎了法律的尊严,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这样的事情只是西安市所特有吗?我看未必。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老百姓不希望看到这样的闹剧。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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