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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房产证与艰难的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6: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迟来的房产证与艰难的索赔

  前两天接到开发商的电话,通知笔者去律师事务所领取房产证。拿到“红本本”的笔者高兴之余,突然发现,这本“红本本”迟来了快21个月——房子是笔者在2003年3月份购买的,按照购房合同上的约定,开发商最迟应在2年内办好房产证。也就是说,开发商应该在2005年3月份就该给我办好房产证。

  这个发现并没有使笔者恼怒,反而更加开心了——对我这样真正置业而不是炒楼的人来说,房产证只要确定能够办下来,至于时间长短也就无所谓了。可是,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开发商出证逾期一天,就应该照房子当时售价的万分之一给予赔偿。这样一来,逾期快21个月的赔偿也就算得上是“发了一笔小财”了。

  可接下来没想到的是,向开发商索赔的路可以用“不可思议”来形容。开发商先是要笔者复印一大堆相关的证件和发票,并莫名其妙地要求笔者再向他们写一份“索赔申请”,最后,还要等至少一个星期。就这,还不一定有满意的结果——开发商表示到时还要与笔者商量商量(也就是讨价还价)。

  事实上,笔者的这一经历,只是开发商的种种劣迹之一。那么,开发商对业主为何能频频如此“傲慢”?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应该是开发商不仅谈不上需为这种无理的傲慢付出代价,甚至还能从这种傲慢姿态中获得至少是经济上的收益。也正因为如此,售楼后的“傲慢”便成了开发商的通病。

  基于此,要彻底解决开发商的这种积弊,就必须让开发商为如此“傲慢”付出远高于其收益的代价。只有如此,在经济利益面前,开发商才会低下他的头颅,才会把业主当作真正的“上帝”。

  当然,要达到这一目的,最终还得依靠真正独立的市场民间中介评估机构的形成和完善,只有这类中介机构发布的“开发商诚信指数”、“开发商服务指数”……才有巨大的能量。

  而就当前的情形来看,这一步距离我们的现实还有比较长的路要走。也就是说,开发商那高昂的头颅,仍会翘上一段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天不久就要到来。如果哪个开发商认识不到这一点,那他被市场淘汰的距离也就不远了!

  刘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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