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黄桂通改判14年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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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6: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湛江讯 (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梁爱琼) 湛江海关昨向媒体通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缉私局联合挂牌督办的春雷行动“1·31”重大走私香烟案已有终审结果,其中莫培兴、黄桂通、黄锦专、林素紫等8名主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终审被判处1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000万至500万元人民币;另外18名案犯犯走私普通货物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万至2万元人民币。 该案由湛江海关缉私局侦察破获。全案案值1亿元,偷逃税款4968.58万元,是湛江海关近年来侦办个案涉案人员最多、偷逃税款最大的海上走私案件和团伙犯罪案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本报曾作报道)。 2005年12月23日,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湛江海关缉私局侦办的“1·31”莫培兴、黄桂通等26人走私香烟案全案提起公诉。2006年4月12日至4月19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为期8天的公开审理。 2006年6月26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桂通、莫培兴等26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黄桂通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其全部个人财产;莫培兴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万元。2006年11月1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31”走私香烟案做出终审判决,除对4名案犯予以改判外,对其他22名案犯维持原判;其中,黄桂通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