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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增雨作业致人伤亡 将按安全事故追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7:0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 通讯员沈法)从明年2月1日起,违规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工增雨、消雾等)造成伤亡事故的,对有关主管机构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近日颁发的《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办法》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及作业区域必须为非人口稠密区,且无重要设

施和高大建筑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地点和时间必须提前公告,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应当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使用未经年检、年检不合格、报废的高射炮、火箭和焰弹发射装置、催化剂发生器,以及已超过有效期的炮弹、火箭弹、焰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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