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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农村建最低保障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8:3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中央农村工作会议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着重研究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全面部署了2007年农业和农村工作。

  会议指出,我国农业和农村正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关键时期。促进农村社会和谐,首先要发展农村生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首要任务是

建设现代农业。为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切实加大对现代农业建设的投入力度;(二)务必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三)加快构筑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四)着力提高现代农业的设施装备水平;(五)不断强化现代农业的科技和人才支撑;(六)大力加强现代农业的市场体系建设。

  会议还提出了一系列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利好”消息,而最为抢眼的,当数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岁末年终,这个句子无疑最暖人心。

  由于历史原因和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处在完善阶段,目前已经建立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保证了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困难居民家庭的基本生活。但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仍然未纳入社保范围。

  统计显示,我国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达6000多万人,约占农村人口的6%。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家庭小型化以及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拥入城市,农村老年比例更加突出,单纯依靠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既影响到千百万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生存,也成为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因素。

  无论是城市困难群体,还是农村困难农民,在市场竞争中都处于劣势,单纯依靠市场经济本身解决不了生活困难,而且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往往与就业困难、看病困难、上学困难、住房困难等交织在一起,难上加难,必须依靠政府的救济和社会的扶持,使他们生活有帮助、生产有扶持、教育有保障。对于农村困难群体来说,最低保障制度是“雪中送炭”,是促进农村和谐的“助推器”。

  农村和谐对于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隔仅两个多月,中央又作出明年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决策,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统筹城乡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以人为本”的和谐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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