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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生促和谐 青海省城镇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09:0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以促进农村人口进入城镇稳定就业并定居为中心,以完善城镇产业支撑为重要手段,以扩大现有城镇规模为主要途径,我省城镇数量由2000年的73座发展到2006年底的123座;城镇人口和城镇化率分别由2000年的179.54万人和34.76%,增加到今年初的213.23万人和39.25%。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紧紧抓住国家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投入力度的重大机遇,把禁牧搬迁与发展小城镇结合起来,把国家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用好用活,在加快新农村建设的同时,加快农村牧区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牧区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速城镇化进程。同时,随着电力、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和有色金属四大优势产业,高原特色农牧业和特色旅游业显示出勃勃生机,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日趋完善,城镇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这些都为我省加速城镇化进程,提高城镇化水平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6年间,全省城镇市政公用(不含供电、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超过75亿元,其中州、县政府所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超过23亿元。随着城镇供水、道路排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一些严重制约城镇发展的“瓶颈”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城镇功能更加完善,集聚和辐射能力不断增强,逐步形成了以西宁市为中心,各州地政府所在地城镇为区域中心的大城市、小城市、州府所在地城镇、县城、建制镇不同规模等级的城镇体系。

  在确定以西宁为中心、格尔木、德令哈为次中心,连接兰州──西宁──德令哈--格尔木等城镇组成的城镇发展主轴的城镇发展体系的基础上。将全省划分为三个城镇发展区,即东部综合型城镇区、西部工矿城镇发展区、南部生态城镇发展区。针对我省目前城镇职能结构的特点和问题,依据各城镇发展条件和目标,从区域层面协调城镇间的分工,使城镇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将全省城镇职能划分四种类型,即综合型、工矿型、农牧基地型和文化旅游型,其中综合型城镇主要有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和各州府所在地城镇等;工矿型城镇主要有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芒崖、冷湖、大柴旦等;农牧基地型城镇主要有化隆回族自治县、刚察、泽库、河南、贵南、甘德、达日等;文化旅游型城镇主要包括湟中、湟源、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贵德等。争取到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44%。(记者东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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