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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随王法草随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0:45 法制日报

  中国古谚云:“人随王法草随风”。中国古代的法律向来被世人称之为“王法”,所谓王法,在《法学辞海》中有两种解释,一说为帝王指定的法律。《三国志·魏志·曹彰传》中“太祖戒彰曰:‘居家为父子,受事为君臣,动以王法从事,尔其戒之’”。另一说是指国家法律。《晋书·刑法志》:“欲令提纲而大道清,举略而王法齐”。

  在古代,王法的设立是基于帝王之志,是由一种无穷大的私心,力图由一个人、一

家人或一种宗派势力垄断政权、把持天下、包揽一切资源的产物。君主是最高的立法者,法的效力来自强大的君权,“君权至上”成为百姓心中根深蒂固的思想。“法自君出”体现了“王法”的统治带有无法改变的强制性和独裁性。在这种情况下,臣民没有自己的权利和自由,“君叫臣死,不得不死;父叫子亡,不得不亡。”臣民只能是王法的奴仆。“人随王法草随风”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人们对君主权力的恐惧与无奈。

  正是这种“王法”,使得法律和官位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独具东方特色的“官本位”思想。这种腐朽的思想,吞噬良知,漠视人权,官阶的大小俨然成为衡量法律价值的唯一尺度。皇帝的“金口玉言”便是法,导致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的现象司空见惯。这种“官本位”思想的根深蒂固,也助长了执法官员的野蛮执法,“官大一级压死人”,那些处于社会低层的人便成了逆来顺受的工具。“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就是说的这个意思。

  “人随王法草随风”的社会,人们没有任何反抗的权利。他们被皇帝无端处死,还要谢主隆恩。在“人民主权”的现代社会,人民不再逆来顺受,他们能主动参与立法、司法活动,他们拥有立法建议权,法案表决权,控告申诉权,申请听证权,批评监督权,司法审查权,选举罢免权,甚至还可民告官。许多法律草案常常载于报刊,向社会公布全文,征求百姓意见,采纳合理建议。人民既是立法者,又是守法者,同时也是司法的监督者。对于执法人员的恣意妄为,老百姓非但无需顺从,还可以大声说不,甚至可以要求国家赔偿。这就是公民社会与王权社会的不同。公民社会,“官本位”没了市场,我们既不用见风使舵,也不用随风起舞,而一唯国民的公意是从。

  (作者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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