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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一套学生违纪惩戒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4:27 新民晚报

  ◆殷凤

  美国教育界有一项调查表明,约有三分之二的人认为对小学生体罚是对的,约有55%的中学教师也赞成以某种惩罚形式管教学生。

  国内由于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明确规定,体罚已经不再表现在打、骂、虐待等明

显过激的行为上,而是转向抄写课文、擦黑板、跑步等所谓的轻微变相体罚上(也有人称为惩罚)。变相体罚的界定还是一个难题,教师的哪些举动、做到何种程度可以被称为变相体罚不太好说。公众对体罚普遍持消极评价,但体罚长期以来的客观存在和根深蒂固揭示了教育对它的巨大需求。当然,体罚毕竟是一种短视行为,因为没有告诉学生为什么,也没有教他怎样做。受罚者行为的停止或改变,只是一种表面的现象,没有形成真正的内部动机,没有自主性。

  对某一些学生只靠说服教育很难奏效甚至无效时,在教育中恰当运用一定的手段加以惩戒是完全必要的。比如,建立一套学生违纪惩戒制度。各校可以针对学生违纪的特点,结合本地教育现状提出相应的惩戒细则(或惩戒措施),交家长委员会、教代会、学生会等讨论通过,并交上级主管部门等进行审核、通过。同样,也可通过学生自治的形式,在班级内制订一些行之有效的纪律准则(著名教育家魏书生曾设计出温和有趣的“班规”:“对于迟到的同学的处理就在休息时给大家唱一首歌,稍严重的违纪就要求学生做一件好事”等),由学生自己讨论通过,借助集体的力量来约束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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