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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警方公共场合发布"打架成本" 各界看法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4日15:26 中国新闻网

  “殴打他人=10日拘留+500元罚款+3000元医药费+100元护理费+200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50元交通费。”近段时间以来,在盐城市区部分娱乐场所、车站、批发市场等人流量大、人员复杂的公共场所,出现一种写有上述内容的小卡片。这张由警方发布的“打人成本清单”旨在提前预防因斗殴而引起的系列社会问题,为暴力犯罪预警。这张卡片一经面世推行,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大多数人认为,这张小小的卡片有明显的积极作用,也有人认为对暴力犯罪震慑作用有限。而来自盐城市公安局的消息称,自从卡片发放以来,

辖区内的因打架斗殴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明显下降趋势。

  一起案件催生“打架成本”

  据悉,这种让人耳目一新的向社会公布“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是从今年9月份首先在盐城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悄然“试水”的。

  记者了解到,城东派出所是盐城市区管辖区域最大、任务最繁重的派出所,该派出所辖区包括盐城市中心、小商品批发市场等人流量集中的区域,每天受理因邻里关系不和、买卖交易纠纷、交通事故等等原因而引发的各类纠纷多达80多起。城东派出所指导员陈高才称,他们一个派出所的每天接警量就超过了一些县级公安局,这些纠纷中,打架斗殴案件就占到了7成以上,且大多数案件都是当事双方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理智、一时冲动而造成的。

  促使盐城警方公布“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的,缘于今年一起小纠纷,今年5月,辖区居民吴某和高某因为一部手机充电器而发生了争执,在争执中,吴某突然情绪失控,挥拳打向高某,致使对方纵隔气肿,经鉴定构成重伤,吴某不仅赔偿了2万元的医疗费,还被法院判处三年缓刑。事后,当吴某再次来到派出所时,面对办案民警懊悔不已,痛哭流涕地说:“都怪我遇事不冷静,今年本来想报名参军的,现在没有任何希望了……”

  事后,警方就此案作出分析,许多人因为一时冲动、鲁莽而出手伤人,付出了昂贵的成本:有的人因此失去了人身自由;有的人因此承担了高额的经济赔偿;有的人因此错过了参军、升学、报考公务员的机遇……这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事前宣传不到位,居民不懂法、不计后果的现实问题还普遍存在。就这样,这种在暴力事件发生前进行干预和防范的教育方法应运而生。9月初,城东派出所经过反复酝酿,经过市公安局的批准,首创了操作简单、形象直观、易于群众接受的“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小卡片一出炉便在娱乐场所、居民小区和校园受到了普遍欢迎和肯定。

  干预暴力犯罪作用多大

  昨天,记者在城东派出所门前的警务公开栏上看到,在警方向社会发布的这种名为《警示——殴打他人成本计算法》的卡片上,写着如下内容:“法律法规是每一位公民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凡事要冷静,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要因琐事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不能发生打架斗殴。否则除了承担法律责任(判刑、拘留、罚款、警告),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同时也将影响你的一生(就业、参军、生活名誉等),如若不听警示,则必然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殴打他人=拘留10日+罚款500元+赔偿(如医药费3000元、护理费100元、营养费200元、误工费500元、交通费50元)。

  城东派出所指导员陈高才告诉记者,通过发放卡片,让市民知道轻易动手殴打他人,将付出高额的“暴力成本”,包括自由成本(判刑、拘留)、经济成本(罚款、赔偿)、政治成本(不能参加公务员招录、不能参加服兵役)、情感成本(让家人担惊受怕)等。陈指导员说,以上四类“打架成本”是他们从多起打架斗殴的案件中划分而来的。他们在卡片中所公布的“打架成本”只是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得来的粗略估计。如果法医鉴定受害人为轻微伤的,责任方所需付出的代价可能就会低于上面公布的“成本”;若被鉴定为重伤,“打架成本”就相应增加,便需要重新核算了。

  据介绍,从今年9月份至今,这种小卡片在辖区内各学校、娱乐场所和集贸市场等人流聚集场所累计发放了3000多张,其中有600多张直接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来自派出所的数据称,自从向社会公布了“打架成本”后,辖区内打架斗殴的案件有了一定的减少,涉及到殴打他人的刑事、治安案件数和赔偿金额数同比分别下降了12.3%和14.9%。陈高才告诉记者,现在每天派出所的接警量也由原来的80多起降至现在的40多次,不但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升级,还节省了大量警力,提高了警力的使用效率。

  在采访中,陈高才还向记者介绍了一个几天前发生的事例,盐城市区的一位老人在一处施工工地上扭伤了脚,老人的两个儿子鲁莽地冲到工地上欲用“武力”为母亲讨公道,而施工方正赶抢进度,见有人来闹事情绪顿时激动起来,双方剑拔弩张。派出所民警闻讯及时赶往现场调解,在调解中,民警让双方阅读了这种“打架成本”卡片,并对后果进行分析,后来双方经过冷静思考,最终以互相谅解而使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打架成本”意义有多大

  据悉,该派出所的“打架成本”也得到了盐城市公安局的肯定,盐城市公安局称,如果打架成本对暴力犯罪、激情犯罪震慑作用明显,将考虑扩大推广范围。

  记者在多方采访时发现,社会各界人士对这一新生事物也有着不同看法和认识。

  一位盐城的摩的司机认为,派出所将“打架成本”进行事前告知,看起来挺吓人的,实际上不过是个“形式”。很多人在遇到矛盾纠纷时,会很难控制情绪的,即使明知道打人后要付出代价,还是会“该出手时就出手”,将一切后果置之脑后。如果这样的话,这种试图用“打架成本”来震慑暴力行为的做法也就起不了任何作用了。盐城市某商场一位值勤民警也认为,将“打架成本”运用到办案中,“操作起来很难”,他告诉记者,大部分打架斗殴案件都是突发事件,事发本来就很紧急,民警赶到现场,根本没有时间去讲解“打架成本”,再说,许多打架斗殴事件都是发生后警察才赶到现场的,而此时打架斗殴后果已经产生,“打架成本”也就失去了意义。

  也有一些市民认为,这张卡片会在市民中起到宣传教育作用,有许多人对法律不太了解,“打架成本”将利害关系讲得很清楚,让人心服口服,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盐城师范学院社会学院陈以鉴老师认为,虽然“打架成本”对一些亡命之徒来说根本不会起任何的威慑作用。但是,社会对警方公布的“打架成本”应该从整体上予以肯定,警方出台这种“打架成本”的主旨也只是教育和预防暴力行为,并没有削弱或代替警察来调解矛盾纠纷,只是在情理上予以说服。他认为,盐城警方公布的“打架成本”是个创新之举,有助于避免部分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

  ●相关链接

  “成本”的法律依据

  盐城律师刘正华认为:殴打他人致伤的,受害人因就医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行为人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多次殴打等较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扬子晚报 记者:郭小川 袁瑞成 郑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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