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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草案七审 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原则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9:00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 本月底,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物权法草案有望提请明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4日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汇报关于物权法草案的修改情况后,“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并作出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决定”。按照惯例,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应于明年3月召开。

  城镇集体财产权利归属集体 草案首次对城镇集体财产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归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 草案对哪些财产归国家所有作出了新的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小区车位占用道路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到底归谁所有?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七次审议的

物权法草案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适用有关法律和规定 草案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修改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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