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瓶费”彻底消除尚需时日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9:00 上海青年报 |
□毕舸 “北京首起开瓶费案尘埃落定,消费者自带酒水获支持。”看到这样的新闻标题,相信每个消费者的心里都涌动着一股希望的热浪——北京首起开瓶费能否成为开瓶费“非法”的终结版? 其实,对开瓶费、最终解释权之类的“霸王条款”,此前已有动作:首先是消费者的群起投诉,向媒体、消协与行政主管部门寻求支持;然后是媒体的广泛报道,形成一种声势;接着消协出手,调查、研究,点评各类“霸王条款”;最后法律人士(律师、法学家)纷纷出谋划策,提供专业知识的帮助。但是,几条胳膊加起来,依然拧不过市场垄断的一条“大腿”。 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发现,许多时候“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是交叉出现的。我们原本以为零售、餐饮等相对竞争激烈的行业就是纯粹的市场化了。结果呢,只要赚取超额利润的想象空间存在,某些企业就会曲线迂回,力图达到这一目标,甚至组成类似于“价格联盟”、“行规联盟”等,以不平等条约来操纵市场。这正是国际反垄断法律中所剑指的“市场垄断”。 拿开瓶费来说,如果它仅是个别商家的零散行为,抵制起来倒不难;但当开瓶费演变为行业潜规则,某地酒店协会甚至公开制订开瓶费统一价时,消费者是无法与之抗衡的。 有时存在并不等于合理,“市场失灵”的最大特点就是分散的消费者无力对“市场垄断”行为构成实质性的反对作用,同时,行政机关受制于执法资源有限,无法对此起彼伏的各类“霸王条款”进行全部实时监控。 市场的交易制衡,政府的权力制衡,法律的诉讼制衡,是制约“霸王条款”的三驾马车。要应对“霸王条款”这个对手非常困难,必须找一些简化机制来对应。法律就是这样一个信用简化系统:当出现失信违约情况时,它赋予了人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采取的种种制裁手段。 但是,我依旧对开瓶费宣判带来的法律正效应心存疑虑:由于国内法律条款的束缚,集体诉讼是水中月镜中花,消费者维权只能由一个个个案来推进,所耗费的成本太高。也许,在惩治“霸王条款”走向法治之路上,我们还要等待《反垄断法》出台的那一天,还要等待垄断坚冰慢慢融化于更开放、竞争更充分的市场大潮中。到那时,政府监管依旧有其独特的位置,但政府不会再以行政手段解决一切问题,在明晰的法律面前,企业当有更改“霸王条款”的更大自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