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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企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9:19 南方日报

  企业所得税法草案首次审议,将迎来“两法合并”“公平竞争”新时代

  内外企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综合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旨在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24日正式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这意味
着我国内资企业距离和外资企业“公平竞争”的新时代已不再遥远。

  财政部长金人庆在会上就该草案作说明时指出,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也是我国经济体制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

  统一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根据草案,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

  草案规定,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成本费用等扣除方面,将实行统一的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扣除政策。

  主要内容拟包括:取消内资企业实行的计税工资制度,对企业真实合理工资支出实行据实扣除;适当提高内资企业公益捐赠扣除比例;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等。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草案将现行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兼顾社会进步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

  草案确定的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包括: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减免税优惠政策等。

  设5年过渡期照顾老企业

  根据草案,按原税法规定享受15%和24%等低税率优惠的老企业,在新税法实施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对按原税法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实施后可以按原税法规定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实施年度起计算。

  A03版新闻分析:

  产业优惠跃居主流

  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税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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