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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证不公的"拍案惊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09:54 东方网

  江曾培作品集公证不公,将假的“公证”成真的,或者把真的“公证”为假的,这类丑事时有所闻,然而,近日传出的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原四川省公证处)出具的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竟然将至今仍健在的活人公证为死人,并以一个陌生女人以“妻子”的名义继承了他的房产,不说这是“旷世奇闻”,也是一桩少有的“拍案惊奇”。

  怎么会出现这样的荒唐呢?有关负责人说,虚假公证产生的原因,除了公证员没有

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外,还由于申请人隐瞒事实真相并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应当说,在一般情况下,这两条可以构成虚假公证的原因,但是,人是死是活,一个陌生女人是不是他的“妻子”,并不需怎样“认真”就能搞清楚的。何况,申请人严某并没有提供什么虚假证明材料。她说她当时根本不知道公证材料的内容,公证员告诉她在哪里签字她就在哪里签字,她不知道公证材料中竟将她公证成了关系人的“妻子”,也不知道自已继承了关系人的房产,更不知道关系人居然被公证为“死人”。

  这一切是有人“导演”出来的。申请人严某说,她为了购买二手房不上税,经中介介绍到公证处办公证,她给了公证员尹显伟5000元作为报酬,就完成了这样的“公证”。

  这表明这个荒唐的虚假公证,不是由于一般的责任心不强和情况不明造成的,而是在金钱的诱惑下明目张胆地蓄意为之。它让公证行业权钱交易腐败的肆无忌惮,像秃子头上的蚤子那样明摆在世人面前,不知有关负责人为什么却在那里王顾左右而言他,极力回避这一要害?

  公证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信用保障机制,是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证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为社会提供证明法律服务,诚信乃是公证制度的灵魂与生命。弄虚作假,公证不公,公证不仅会丧失它的公信力,而且会对本已缺失的社会诚信造成更大的消解作用。像这种把活人公证为死人的“拍案惊奇”,反映一些公证部门与公证人员为谋私利,根本不管道德与法律的约束,放肆地利用公证的公信力进行造假勾当,这样会从根本上葬送公证制度,是到了需要认真抓一抓的时候了。

  然而,这一点似乎还没有为公证业所充分认识。这不仅反映在四川公证有关负责人回避“拍案惊奇”案中的腐败,也表现在对造成此案的公证员尹显伟也只作出了停职3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有人说,这样的“处罚”简直可笑。我以为,对腐败如此“含情脉脉”,手下留情,就难于有效清除公证肌体中的腐败,就难于让公证“公”字当头,焕发出应有的公信力。

  让公证“公”字当头,不但是公证行业当前亟须重视的问题,也是社会中一切带有“公证”性质行当所应重点解决的问题,像食品检验、药品检验乃至一切商品、产品检验,都是代表国家与公众对商品质量进行把关的,都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拒腐蚀,永不沾”,作出实事求是的科学结论,以赢得社会与公众的信任,切不可弄虚作假,诳骗公众,愿活人成死人这样荒唐的“拍案惊奇”,在一切富有公证责任的行业里都不再出现。


作者:江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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