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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奔驰车碾死三岁男童的反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0:45 云网

  今天两则新闻让我如鲠在喉,不吐不快:一则题为《奔驰车撞伤3岁小男孩倒车将其碾死》(21日《天府早报》),另一个是《中国人权学者首提休闲权称是和谐社会重要内容》。(见21日中国新闻网)乍一看,这两则新闻,风马牛不相及。但我却觉得其间有着某种若隐若现的联系。

  第一个新闻所述惨剧,让人不忍卒睹,甚至不愿相信其真实性。一个3岁的小天使,

懂得心疼奶奶的乖宝宝。就算是一贫如洗的蹬三轮的拾荒者,见着他都会挤出几毛钱,买个棒棒糖哄哄小宝贝的。

  纯真的宝贝,真如戏词所说的:“人见人爱,车见车载,啤酒见了打开盖”。爱美之意人皆有,向善之心谁人无?可为何就有人忍心,在酒后“不慎”撞人后,再残忍地倒车硬生生从娇嫩之躯上碾过?!如此泯灭天良之举,可谓人神共愤,天理难容,国法更不可姑息!

  一个人见人爱的小宝贝,一个鲜活朝气的小生命,怎么就会惨死车轮之下?三轮车夫之爱,何致遭奔驰车主之戕?我想这代步工具之异,正好折射出,判若天渊之别的幕后,让我们费解的东西。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酿成惨剧的最直接原因是那“3瓶茅台酒”,正是这致命的“3瓶茅台酒”,使“驾驶员浑身酒气”,然后我们小天使牛牛遇难,也就不那么令人费解了。也正是3瓶茅台蒙蔽了车主的心智,酒精蒙心才有了丧心病狂的倒车碾人。

  这只是直接诱因,而本质上潜伏的“杀机”,则应归咎于有轻松消费诸如“奔驰”、“茅台”等高档甚至奢侈品的消费能力,却无正确、健康消费理念做指导。本次惨案可说是一次意外事件,但一切诸如此类的“偶然因素”,都可归咎于一个必然,那就是这批挥金如土的豪客,缺乏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可以一掷千金于歌台买笑、青楼买春,却在一些慈善事业、公益事业上,坚定笃行“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理念。

  这种慈善观,用俗话讲,就叫“为富不仁”。当然,不天生具有“舍身饲虎”、悲天悯人情怀的巨富大亨们,确不应苛求他们作解囊济世的济公,他们无此义务。只是若长期为富不仁,心智早晚要迷失,后果堪虞。坚定奉行金钱万能,迟早遭遇国法律令。

  正如奔驰车主的豪言:“赔钱就是了嘛,反正车子买了保险的”。车可买保险,但人呢?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因为你有钱,就可享受“生命保险”。钱多却不用于正途,也未必是福。

  这就涉及到了“学者首提休闲权”的新闻。诚然,休闲权确是和谐社会重要内容。但践行中得注意和谐休闲,即和谐行使休闲权,行使和谐休闲权。不然,穷人暴富,休闲方式就会千奇百怪,甚至会“催生”让人窒息的“奔驰碾童”式休闲。紧接着,他们只能去监狱休闲了。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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