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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法律30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0:56 法制晚报

  人生·法律300?

  264什么人可以被收养?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265在什么情况下不能送养?

  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以下几种情况不能送养:

  1.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仅一方同意不能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2.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3.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必须要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4.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另外,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266收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如果收养的是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67在哪些情况下收养,收养条件可放宽?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如果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68在什么情况下,收养关系可以解除?

  通常情况下,在被收养人成年之前,收养人是不能解除收养关系的,但是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可以解除: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如果被收养人在10周岁以上,应征得其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也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69外国人如何办理收养?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到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270 抚养亲戚朋友的孩子就是“收养”吗?

  收养法第17条规定:“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收养是变更人身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而抚养是指对未成年人有抚养义务的亲属或其他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供养、保护和教育的责任。

  收养与抚养是不同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与抚养关系也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收养关系反映的是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收养关系成立后,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了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被收养人与生父母及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在上述条款中,抚养关系反映的是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不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的供养关系。这种抚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自愿而形成的。抚养关系不变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原有的人身关系不因抚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变化,双方不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与义务。

  由于这种抚养不是以建立父母子女关系为目的,因此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271 继父母可以不抚养继子女吗?

  由于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真正的血缘关系,因此法律不强制要求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义务,可以不抚养继子女,但是绝不能虐待或歧视继子女。

  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则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完全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72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关系是否恢复?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273 如何选择保险代理人?

  选择保险代理人首先看其有无《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根据有关规定,所有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人都必须通过由国家统一举办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证书后,方可成为保险代理人。

  其次要看代理人业务知识是否娴熟。好的保险代理人对保单条款熟悉,并能根据不同客户的经济能力、家庭特点及保险需求等,将不同的保险产品进行搭配组合,使客户的利益得到全面充分的保障。

  第三要看代理人是否介绍不承保范围。好的保险代理人不但会把保险利益讲得很详细,而且会把不承保范围和理赔规定也说清楚。

  274 哪种情况下投保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可以直接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除此之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人身保险。

  对于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除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这唯一的例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无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何种关系,都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这是因为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直接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的给付条件 ,如果被保险人不知情,别人有可能以其生命为代价去获益,这将严重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275 保险理赔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视为放弃权利。

  险种不同,理赔的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276 什么是保险犹豫期?

  保险犹豫期是指在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一段时间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或后悔,无条件要求退保的期限。一般犹豫期为10天左右。

  根据保险合同,如果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并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实际上,投保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要求退保,不需要任何理由,只不过超过了犹豫期退保,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这时拿回的钱是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

  超过犹豫期退保,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纳的总保费的比例越低,此时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

  277退保应注意哪些问题?

  退保时所能拿到的那笔钱称之为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并不等于所缴保险费之和。早期退保,所得现金价值比所缴保费要少,一定年数后才会比所缴保费要多。因此,越早退保,投保人越吃亏。

  不是所有险种都可以退保,如短期保险一般就不能办理退保。

  申请办理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一致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征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278 给汽车投保应注意什么?

  首先,投保的车辆须有合法的行驶证及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保险单无效。

  其次,投保人应将车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

  第三,在办理完保险手续拿到保险单正本后,应立即核对保险单上列明的项目是否有错漏,如有错漏应立即提出并更正。

  第四,保险卡应随车携带,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第五,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279 车辆过户后保险是否要过户?

  当汽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姓名发生变化时,即车辆发生过户后,需要办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

  车主要先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上面写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新旧车主名称和过户原因,还要签字或盖章),然后带上保险单和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他们将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上面会写明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这样汽车保险过户手续就完成了。这张批单在索赔时要同保险单一起使用。

  280 汽车丢了怎样向保险公司索赔?

  发现车辆被盗抢后,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并登报声明。

  经过县级以上刑侦部门立案、证实,如果3个月内盗抢车辆未追回,被保险人即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理赔后,如果被盗车辆又找回来,保险公司可将车辆折旧给用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索赔单证一般包括:

  保单原件、出险证明(由丢车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公安局盖章)、权益转让书(用于分清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车辆所有权的证明文件。由保险公司提供,一式三份,保险公司、车主、公安部门分别留存)、车辆行驶证原件、车辆购置附加费证原件、养路费停驶证明、登报寻车启事(报纸原件)等等。

  281出险后去哪儿修车?

  车出险后,在哪里修车是客户的权利,不一定要在保险公司的定点厂家修理。但是,要在修车前通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的定损人员给事故车拍照并核定车辆的修理费用。

  千万不要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擅自修车,否则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偿。

  282 车辆牌照换了之后是否要重新上保险?

  车辆换牌后不用重新上保险,只需到保险公司变更车牌号即可。

  具体方法是: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交一份变更车牌号的申请书,写明保险单号码、新旧车牌号变化情况,签字或盖章,然后和保险单和行驶证原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将根据上述材料出具一张变更车牌号的批单,上面写明车牌号的变化情况,车牌号的变更即完成。

  需要提醒的是,这张批单在索赔时要同保险单一起使用。

  283 遗产的范围是什么?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84 公民可以采用哪几种形式立遗嘱?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遗嘱可采用以下五种形式: 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85 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286 哪种遗嘱效力最大?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可见,公证遗嘱效力最大。

  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287 什么是“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公民与扶养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此外,公民也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附有义务的,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权利。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288 什么样的遗嘱无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89 法定继承和遗嘱谁的效力大?

  公民死亡后继承开始,立有遗嘱的首先按照遗嘱继承,有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或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290 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方式。

  继承法根据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以及由此所形成的扶养关系,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291 子女继承财产必须份额均等吗?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从原则上来说,子女在分配父母遗产的时候应当均等,但这并不是绝对化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同样道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注意,前一个是“可以”,意味着不是必须的,后一个则是“应当”,是强制性的惩罚措施。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292被继承人生前负有债务怎么办?

  继承遗产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可不偿还,但其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93 遗产无人继承怎么办?

  无人继承的财产,是指被继承人未立遗嘱,而在继承开始时无法定继承人,或虽有继承人(包括受遗赠人),但全部放弃继承、遗赠或丧失继承资格。在这种情况下,被继承人留下的财产被认定为无人继承的财产。

  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我国《继承法》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294 出现什么情况,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办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本版撰文/杨京瑞 宛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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