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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应属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3:43 大众网-农村大众

  [案例]2005年元旦前,赵二花20元钱为女儿赵小妮(11岁)购买了有奖邮政明信片,让她送给同学。赵小妮将其中的一张送给同学李小二(10岁)。5月,有奖邮政明信片中了一等奖,获奖金2000元。赵二主张女儿要回明信片,再换一张给李小二,但李小二父母不同意。于是赵二诉至法院,认为明信片是其所买,应归其所有,奖金归他所有。赵二的要求合理吗?

  [解答]本案是因财产权的转移引发的民事案件。赠送的明信片获奖,奖金到底应归

属谁?

  11岁的赵小妮为限制民事行为人,可以进行与她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赵小妮送明信片给同学的行为并没有超出她的理解能力,故其行为应当是有效的民事行为。李小二作为限制民事行为人,对赵小妮赠送的明信片拥有所有权。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民通意见》第六条规定: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赵二主张要回明信片是不对的。

  《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看来,该明信片的所有权已从赵小妮送给李小二时起转归李小二所有,李小二当然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李小二(10岁)作为限制民事行为人,其奖金可由其父母监护保管,赵二的要求不合理。冯玉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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