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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以车速快慢为购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3:44 大众网-农村大众

  近期,针对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质量投诉案件数量猛增的实际,莒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与该局执法大队对全县的电动自行车市场进行了普查,对全县23家电动自行车经营户经销的26个品牌进行了抽样检测。

  检测结果不容乐观,合格率仅为49%,主要表现为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整车重量过重。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为20公里,而在抽检时发现该县市场上的电动自行车

的时速一般在30公里以上,个别的达到50到60公里,可与摩托车一比高下。

  据技术人员介绍,过快的车速造成了电动自行车制动系统、减震系统的作用明显降低,进而导致车辆的稳定性、操控性和安全性下降,成为危害消费者的严重安全隐患。另外,整车重量超标造成电动自行车车架载荷过大,影响电动自行车结构的强度,降低了骑行的安全性,导致惯性过大,不易及时、灵活制动,极易发生危险,还造成消费者使用和搬运困难。

  莒县工商局与部分生产商家联系,问他们为什么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车速,生产厂家答复:大多数消费者将速度快慢作为挑选电动自行车的一个主要指标,厂家提高车速,纯粹是迎合消费者的需要。如果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生产时速为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就会出现产品积压现象,厂家为了产品能够畅销,只能提高车速。

  莒县消协告诫广大消费者:就我国目前的电动自行车整体质量而言,安全与速度并不能兼得。安全对每个人来说永远是第一位的,希望消费者在挑选电动自行车时,首先考虑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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