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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5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最低生活保障不作法援标准

  本报讯记者王晓云,通讯员刘洪群、彭莉红、杨泳报道:刚刚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昨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打破过去以最低生活保障作为法援标准,取而代之的是“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使更多百姓受惠。

  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说,新条例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不再采用列举方式规定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实际上是没有事项范围限制。老百姓申请的所有法援事项,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获准。

  新条例第5条规定:“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法律援助的资源和需求,以及公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能力等因素制定。有条件的市、县可以逐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正式从立法上提出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的概念,这在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上是重要突破。”陈伟雄说,过去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为法律援助的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面过窄,不能将更多经济困难的老百姓纳入法援对象。新条例不但打破“旧历”,还从立法上确定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制度。

  新条例第19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新条例第7条规定:律师应当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每名律师每年应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两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不足以让本地每名律师每年承办两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从法律援助案件多的地区调节。

  陈伟雄说,这不仅给律师下了硬指标,还解决了法援力量不均衡的问题。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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