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涉黄者”私权与惯例争辩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1:58 中国青年报 |
11月29日,深圳福田警方召开公示大会,近百名涉黄人员被处理。 然而,警方万万没料到,这些着黄裳、戴口罩的涉黄人员照片见诸媒体后,并未赢得“民心大快”的褒奖,却掀起了一场有关公权侵犯私权的轩然大波。而这场争议的影响, 远远超出了公示大会的警示影响。12月3日,上海律师姚建国上书全国人大,指公处活动违法,要求最高立法机关予以纠正。此后,多名法律专家表态,搞运动式的公开处理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已为司法界舍弃。 目前虽然争议尚无定论,但这场发生在“中国最开放城市”的有关公民私权的风波,被认为是2006年中国社会的重大事件,意义深远。(本报记者林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