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推出《抓获举报两抢两盗案件及命案犯罪嫌疑人奖励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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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25 淄博新闻网 |
晚报讯(实习记者翟菲记者刘琳通讯员李增强孙敬涛)2007年1月1日起,淄川公安分局将正式实行《抓获举报两抢两盗案件及命案犯罪嫌疑人奖励办法》。群众可采取实名、匿名方式,通过电话、书信、短信息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5756756。淄川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并划拨专项资金,对抓获或举报一名两抢两盗及命案犯罪嫌疑人的群众给予奖励,最高奖金达10万元。 淄川公安分局报请该区区委、区政府同意,制定出台了《抓获举报两抢两盗案件及命案犯罪嫌疑人奖励办法》。昨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根据《奖励办法》规定,奖励范围适用于除负有法定职责的人民警察等特定人员以外的广大群众。具体奖励标准是:群众每抓获一名“两抢两盗”犯罪嫌疑人,视情奖励2千至1万元;主动举报“两抢两盗”犯罪嫌疑人视情奖励1千至8千元;主动协助公安机关每抓获一名“两抢两盗”犯罪嫌疑人,视情奖励1千至3千元;主动举报“命案”犯罪嫌疑人,视情奖励5千至8万元;群众(包括受害人)每抓获一名“命案”犯罪嫌疑人,视情奖励1万至10万元。 两抢两盗和命案,是指发生在该区的抢劫、抢夺、盗窃机动车、入室盗窃犯罪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群众可采取实名、匿名方式,通过电话、书信、短信息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10、5756756。电子邮箱:zichuanxj@sina.com;也可写举报信寄往淄川公安分局。经查证符合奖励情形的,公安机关认真核实举报人的身份后予以奖励。对于符合见义勇为条件的,同时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奖励办法》中规定,举报犯罪线索应当如实提供,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诽谤他人或者对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的人员及其家属诬陷、报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给予严厉处罚。 实习记者翟菲 记者刘琳 通讯员李增强 孙敬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