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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是对立法滞后的反讽(名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28 江南时报

  近年来,几乎每逢国家级的考试都会爆出作弊的丑闻,近日举行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也不例外。据媒体报道,12月23日举行的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出现涉嫌泄题和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事件。刚开考七分钟,网名为“狼的诱惑”的人就在网上贴出四级写作题,并附有例文。根据考场规定,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准离开考场,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可能出现了泄题事件。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称,将尽快查清此事。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处长也表示,已发现有考生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在北方工业大学的考场里,听力考试的广播中居然同时传出一个人念“答

案”的声音。看到这条新闻,估计多数读者都可能有一种考试作弊“防不胜防”的无奈。

  近年来有关考场作弊的新闻报道可谓此起彼伏,不绝于耳。如今,各种考试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的身边,而媒体披露的各种考试丑闻也是令人触目惊心。“枪手”代考、利用高科技作弊、考生与监考人员互相勾结串通一气等现象早已屡见不鲜,让人感叹考试作弊之风越来越盛。倘若听凭上述舞弊现象泛滥下去,考试作为现代社会人才选拔不可替代机制的信誉及公信力势必大打折扣。如何治理愈演愈烈的考试舞弊现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主张对考试舞弊现象“重拳出击”,让考试与法律亲密接触,尽快制定专门的《国家考试法》或《国家考试条例》,必要的时候允许司法介入。

  记得几年前教育部曾经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遏制愈演愈烈的教育考试舞弊现象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过,笔者认为教育考试立法还应当尽快升级,不只是对教育考试的违规予以立法,还应对教育考试的运作程序、考生权益等作出全面的规定。

  众所周知,考试是一种早已为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人才选拔机制,“平等竞争”乃是考试制度的灵魂,“公平、公开和公正”则是考试制度的核心理念。从法理的视角讲,考试制度其实可以视为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正是基于“程序正义”理念的运作,赋予了古代科举制度和现代高考制度毋庸置疑的权威性。以高考制度为例,尽管现行高考制度开始受到专家学者的质疑及现实的挑战,但有一个事实是无法否认的:高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最成熟和最权威的人才选拔机制,迄今尚没有任何一种制度可以将高考取而代之。高考制度的权威性在相当程度上建立在日臻完善的命题、监考、阅卷、录取等一系列程序化运作基础之上,高考的公正和权威正是通过“正当程序”理念凸显出来的。

  事实证明,国家级考试单纯靠纪律或规章制度进行规范是远远不够的。有鉴于此,我想以学者的身份呼吁尽快为考试立法,用刚性的法律熔铸考试的公平、公开及公正理念,让《考试法》的阳光驱散考场内外的乌烟瘴气,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和受法律庇护的“特区”。

  当然,在解决考试的立法缺席问题的同时,还有必要重视考试舞弊现象的司法治理问题,必要时应当允许执法和司法机构介入对涉嫌严重考试舞弊行为人员法律责任的调查及追究。

  考试作弊表面上是有损考试制度的公平性,实际上最大的危害莫过于戕害社会的诚信理念,加剧整个社会的信用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立法的手段预防和遏制考试舞弊现象,实现国家级考试的良性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每况愈下的社会信用危机,重塑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考场新形象。

  刘武俊,《中国司法》杂志副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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