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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伤人弃于路边致其死亡 肇事司机一审领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3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蔡艳荣通讯员张忠希、刘春兰)机动三轮撞了人后,司机先是打算驾车逃跑,后又将伤者弃于路边———近日,省会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司机李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数万元。

  今年8月15日晚,开发区的李某驾驶一辆机动三轮车在返家的途中,因下雨路滑、雨刮器损坏、视线模糊,再加李某超速行驶,将行人郭某撞倒在地。李某撞人后欲逃离,因目

击群众呼喊拦截才被迫停车,将受伤的郭某抬上三轮车。为掩盖罪行,逃避救护义务,李某开车行至开发区湘江大道的偏僻地段时,把生命濒危的郭某抬下车,弃于路边草丛中,然后驾车离去。郭某因伤势过重,未得到及时抢救,于16日早晨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而被害人郭某的父亲也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郭某的父亲因李某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理应由被告人李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通则》等有关规定,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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