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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空调设温“高不得低不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2:58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黄勇) 记者昨日从江苏省政府下发全省的《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中获悉,江苏从明年起每年将安排1亿元节能及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并将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机关团体节能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力争到2010年末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74吨标准煤,比2005年降低20%。

  这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为: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

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节能、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机关团体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

  《意见》明确,“十一五”期间,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老旧汽车、船舶等的报废更新,积极推广汽车等运输工具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运输工具。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意见》还明确,从明年9月1日起,凡进入江苏省市场销售的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必须达到2级以上,低于2级的不得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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