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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顿午饭认定雇佣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3:00 现代快报

  □快报讯(通讯员 溧海 记者 马乐乐)一男子粉刷阳台时摔成十级伤残,却没人出面担责。近日,法官依据一顿再平常不过的午饭,判决了案件。

  去年9月,溧水村民夏某家里的房子需要维修和粉刷,找到凌某,双方说好做点工。施工过程中,凌某将在夏某家做工的情况告诉了同行罗某,罗当场表示也愿意前去做工。去年9月13日早晨,罗某没打声招呼,直接来到夏某家做工。中午,三人一起吃饭,且都喝了

酒。下午,罗某在粉刷二楼阳台顶时,不小心从跳板上摔了下来,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今年9月21日,罗某被认定为十级伤残,但对于他的索赔要求,凌某和夏某都不予认可。罗某于是将两人告上法院,索要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赔偿6万余元。

  溧水县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夏某是雇主,理由是虽然夏某没让凌某找人做工,但他知道罗某来做工后不但没反对,还向他们提供了午餐。但罗某工作前喝了酒,导致工作时精力无法集中,自己也存在重大过失。综上,法院判决夏某赔偿罗某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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