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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撞人”悲剧说人车和谐(人民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3:17 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媒体报道了两则汽车碾轧路人致死的新闻:12月20日,四川都江堰市一名3岁儿童在玩耍时,被一辆小汽车碾在车轮下。司机没有及时拨打120抢救,而是倒车,造成孩子被碾死。12月23日,在成都军区总医院路口,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母亲和她10岁的儿子被卡车撞倒后,卷进了车底,司机没有及时施救,男孩被碾死,母亲受重伤。

  两个活泼可爱的孩子,就这样结束了生命,怎不让人痛心?更让人不安的是,从近

年来有关报道来看,撞伤路人碾轧致死的事件绝非个案。在有的司机中,甚至流传“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

  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碾轧”悲剧的发生?是碾轧的司机冷酷无情,还是以往执法的漏洞,让肇事司机心存侥幸?

  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计算交通肇事赔偿金额的法律依据。新规中增加了很多“以人为本”的条款,也将死亡赔偿标准由当地人均收入的10倍提高到20倍。

  然而,在执行的过程中,却发现了一个大漏洞:一位老货车司机分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的20倍计算,如受害人死亡,肇事者主要承担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在受害人残疾的情况下,肇事者主要承担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等。也就是说,如果撞死人,最多赔偿三四十万,还有商业保险可以赔偿一部分;如果把人撞残疾,就是个无底洞,数十万、上百万都有可能。

  “撞死人赔一次,撞伤人赔一辈子!”这就是“撞伤不如撞死”的成本分析。依据这样的赔偿标准,就可能使“生命权”不如“健康权”、“一条命不如一条腿”的案例出现。

  这样的案例警示我们,我国交通事故赔偿体系还需健全完善。立法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有的国家,近百年来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没有一件伤者的赔偿金高过死者的赔偿金。我们也应该从立法上改变现在撞死人“成本”可能低于撞残人的状况,从立法上确保生命权高于健康权。

  从深层次上说,人与车的和谐关系亟待形成,司机的道德水准亟待提高。目前,我国机动车数量占世界的2%,而事故占到了15%。越来越多的人拥有汽车,但基本的汽车礼仪、汽车文明还未形成。从文化层面看,尚未形成车与人和谐相处的文化,不文明驾车、人车对立的现象不断发生,开斗气车、走霸王路者不在少数,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尚没有成为汽车文化的核心;从制度层面看,虽然不断完善,但仍滞后于汽车的普及,车祸赔偿中撞死与撞伤存在的不合理的“剪刀差”就是表现。

  从这个意义上说,“碾轧”事件不仅是令人痛心的交通事故,也应当引起对交通法律制度、司机道德底线的思考。

何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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