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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租金1500元内 缴税4%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杨中明) 昨日,成都市地税局就个人出租住房税款征收有关问题发出通告。通告指出,从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对个人出租住房按综合征收率征收应纳税款的办法。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综合征收率的确定分三个档次:月租金在15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超过1500元(含1500元),不足5000元的,

综合征收率为8%;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2%。

  简化征管方便纳税

  对为什么要实施综合征收率?该负责人表示,主要目的是简化计算、简化征管、方便纳税,促进出租住房的业主自觉主动地申报纳税。按照现行关于个人出租住房有关税收规定,纳税人将面临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多项税收,而各种税种的计税依据不一样,税率也不一样,计算比较复杂。为方便市民很简单地计算出自己出租住房需交的税款,清楚了解税负情况,地税局借鉴了其他一些城市的做法,报市政府同意后,决定在成都市范围内按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出租住房的应纳税款。

  把租金数额分三档

  对市民比较关心的综合征收率究竟是多少,该负责人表示,这要根据出租金额的大小来确定。月租金在1500元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4%;超过1500元(含1500元),不足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8%;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综合征收率为12%。

  至于为什么分这样三档,该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综合考虑营业税起征点、个人所得税扣除额,以及成都市租金水平的分布情况后确定的。根据市地税局前期调查了解,我市目前近八成住房出租的月租金在1500元以下,其综合征收率为4%,税负水平比较低;另有两成住房的月租金在1500-5000元之间,适用8%的征收率;只有极少数区域个别住房的月租金达5000元以上,适用12%的高征收率。对低收入者予以税收照顾,对高收入进行税收调节,这也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商铺写字楼不在调整中

  记者注意到,这次通告只针对个人出租住房,对个人出租商铺、写字楼没有涉及。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适用综合征收率确实只有住房,是因为商铺、写字楼这类房屋租金价格比较高,现行税法对出租此类房屋没有税收优惠规定,而且目前已将商铺、写字楼出租纳入日常的规范管理中,所以这次调整没有把非住宅纳入综合征收率范围内。从其他城市的一些做法来看,在征税办法上也多区分了住宅和非住宅。

  对市民最关心的实行综合税率是否会增加纳税人负担问题,就此,地税局负责人明确表示,实行综合税率目的是简化计算、方便纳税,不会增加纳税人经济负担。

  该负责人表示,实施综合征收率后,地税部门将采取措施严格征管,逗硬惩处,希望纳税人能够主动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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