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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可之的油画《重庆大轰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4:0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陈可之的油画《重庆大轰炸》
▲重庆大轰炸1938—1943(油画局部)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画家陈可之等创作的油画《重庆大轰炸》不构成侵权,驳回同名油画作者高某的著作权诉求,支付诉讼费用。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现年45岁的重庆画家陈可之主创的7×1.85米大幅油画《重庆大轰炸》,创作于2003-2005年,本报于去年8月15日作过介绍。同城画家高某从2004年3月起提出诉讼,指控陈

可之侵犯了高的同名油画的著作权。诉讼主要围绕“原创和抄袭如何认定”和“法律标准与艺术标准的关系”两个问题展开。由于此案涉及两位知名画家,引起了艺术界、法学界的讨论和普遍关注。10月29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两幅作品在具体的表现手法上和对细节的处理上不相同也不相似”为结论,为这场诉讼画上了句号。

  (梅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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