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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是否包括艾滋病检测浙版防艾立法暂不作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4:19 今日早报

  婚检是否包括艾滋病检测

  浙版防艾立法暂不作规定

  □本报记者 魏皓奋

  早报讯 《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规定,婚前健康检查,应当包括艾滋病检查项目。而在昨天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上,部分委员建议,不要随意扩大艾滋病强制检测范围,因此“浙版”防艾立法对婚检是否包括艾滋病检测不作规定。

  不随意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

  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要正确处理艾滋病自愿检测和强制检测的关系;在规定强制检测人员范围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强制检测范围。”

  一些委员也提出,“建议婚前健康检查是否包括艾滋病检测(检查)项目,条例不作规定,以便为婚前健康检查的开展和未来发展留下空间。”

  建议车站码头放置安全套

  “浙版”防艾立法修改稿,关于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的公共场所,也进行了调整。

  《草案》规定,宾馆、旅店、美容美发、歌舞娱乐、桑拿浴室、按摩足浴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其场所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或者放置安全套。但不少委员和地方认为,上述六类公共场所的范围太广,界定不够确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为“宾馆、旅店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其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

  同时还建议增加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预防艾滋病推广使用安全套和在车站、码头以及其他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工作。”(26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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