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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国企破产案件审理维护职工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6:12 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从课题研究到实践推进

  本报讯 (记者原蔚)今年上半年,太原市委政法委确定了八项创新课题,推进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工作是其中之一。记者12月22日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相关座谈会上获悉,这项课题研究已初步完成。截至目前,太原市中院累计受理破产案件15件,已审结11件,涉及处置资产19.3469亿元,安置破产企业职工4万余人,涉诉破产企业职工无一人

因安置问题上访告状。

  太原作为老工业城市,国有经济总量占到全市经济总量的80%以上;而相对于沿海等地国有企业改革已基本完成的情况,太原的国有企业改革还比较滞后。加之旧破产法的局限性,企业的正常消亡之路瓶颈重重,无力经营、债务难脱、名存实亡的各类企业比比皆是,严重地干扰和破坏了本应属于生死存亡平常事的企业市场机制、生命机制。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市属国有工业商贸企业改革的整体部署,今年,市中院将推进国有企业破产案件的审理确定为创新课题进行专题研究。根据今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院修改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行为。

  今年6月份开始,该院已正式受理并审理几起省市企业破产案件。今明两年内还将有一批市属国有工业商贸企业进入破产、改制、重组程序,辖区内一些部属、省属国有企业也将进入企业破产程序。在这一过程中,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了审理破产案件领导组和专业审判庭,进行多次调研和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修改和完善了《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暂行规定》,归纳总结出了“先受理后审查、提前审计、评估资产、确定资产、宣告破产还债”五步法。

  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往往牵扯着数以千计的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怎样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利益,是太原市中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特别注意的。修改后的《暂行规定》确定:法院将加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加强对管理人(即清算组)的监督与指导,加强对清算费用的管理以及清算工作的监督力度。

  据悉,明年太原市将有10个国有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该院民四庭庭长李辉介绍,在新《破产法》施行前的这一段时间,将结合当前太原市破产企业的现状,不断探索审理破产案件的规律和有效的方法和步骤,把新《破产法》的新精神贯彻到审理案件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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