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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啥卫生厅长一年四次当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13 南方网

  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在一个现场会上说,他今年4次被人起诉到省法院,3次因为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增多,主要是因为医疗行业文化建设出了问题,整个社会人文精神缺失。姚志彬还说,我国卫生投入仅占GDP的5%,西方发达国家达到了20%还多。

  厅长这番话为当前医疗领域的问题把了一些脉,但愿从人文教育入手和扩大医疗财政投入能使医疗市场走向良性循环。但仅从这些方面找原因是不够的,因为当下医疗领域,

最为缺乏的是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

  正如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所言,现在的医院服务已进入了一个追求高技术、高费用、高利益的怪圈,而理想的、为百姓所称道的医院服务,应当薄利多收。但是,这种怪圈,却几乎没有任何监督制衡机制予以约束。

  其实,不仅是中国医院,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高收费和违规收费,许多法治健全的发达国家(如美国)也为这种问题所困扰。比如,在美国医疗服务过度商业化的环境中,有30%~40%的手术是不该做的。

  美国私营的国家质量保险委员会于2004年9月22日发布的年度报告称,美国的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即使在治疗普通疾病方面离为公民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也还有很大的距离,在美国病人只有50%的时间能获得适宜的服务(治疗),不适宜的医疗服务包括收费高、疗效低和过度治疗等。

  为了做到约束医院的乱收费冲动,减少医患矛盾,美国开始在医疗行业引进保险监督制度。美国国家质量保险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建议,今后应当让医生和医院公开报告他们的服务和治疗,并把病人的付费与他们的治疗结果联系在一起,就像消费者的一般消费一样,好则付费,不好则不付费或退货。这会大量地减少本可避免的死亡和因劣质医疗而导致的巨额开支。

  具体的做法起始于2003年实施的医疗处方药物法,就是让社会和公众来监督医疗。这个法律规定,享有美国联邦医疗保险的公众在看病治疗时,一部分费用要由国家来支付。而国家支付的这一部分,则需要保险公司和相应的政府机构人员共同审议。首先是医院递交医疗质量报告,再由审议者审查。同时审议者还要根据实验动物的情况来决定是否付酬给提供医疗服务的医院和医护人员。也就是说,医疗付费要与医院的服务结果联系起来。经过审定,医院提供的服务是科学的、价廉物美的,就可以付费,否则就不付费。

  这种经由第三方的监督审查后再付费的方法比较复杂和繁琐,但美国国家质量保险委员会认为,这是一个方向。让医生和医院公开报告他们的服务和治疗,并通过实验以决定他们是否该得到报酬,可以有效地抑制过度治疗、高收费、不合理治疗和不合理用药等种种错误的趋利行为。

  我国如能在今后的医疗行为中引进外来监督,如经独立、专业的审查委员会(可建在保险公司)审查后才付医疗费,再加上伦理和人文精神的自律及增加政府投入,才有可能真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大量减少医患矛盾,卫生厅长也才有望不再当被告。(编辑:张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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