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对《物权法》换种思考很有必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22 四川在线

  对一波数折的《物权法》来说,能不能出台是否已经没有悬念,只是时间的早迟而已。因为,进入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七审的《物权法》草案已经基本成型,并有望进入明年3月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所以,愚下认为,对于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物权法》来说,究竟以什么样的原则方式出台,才是人们应当关注和重视的话题。假如说人们仍就把《物权法》的争论停留在“是否违宪”或者“究竟是保护谁的利益”上争论不休的话,也许最后出台的《物权法》只能让绝大多数人非常失望。因此,换种思考方法对《物权法》进行审视,

也许非常有必要。

  在过去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映像中,物权意识与《物权法》概念也许并不存在,至少愚下是这样认为的。今天,当阶级社会演变成阶层社会的时候,只有把物权作为一种资源和资本才能在市场经济时代谋求生存的背景下,每个阶层的每个人或者每个团体自然而然就有了拥有属于自己的物权的权利诉求,由此也就产生了超出原有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映像的物权意识和《物权法》概念,与此同时,过去的社会主义映像也演变成了今天的特色社会主义映像。因此,怎样确定和规范物权拥有关系,就需要一条道德底线予以确认,而《物权法》就这是这样一条道德底线。

  假设抛开高深莫测的法律术语,只从生存的基本原则来审视生存逻辑的话,就会看到三种非常有意思的生存关系。

  第一:强盗原则(暴力法则)。强盗的生存逻辑是靠暴力占有为目的的非理性选择。换言之,强盗要想获得比其他人更好地生存条件,只有不断地对其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才能够获得比其他人更加丰富的物质财富,也就比其他人拥有了更多的物权(财产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采用暴力占有物权,就是强盗原则。强盗原则给人类留下的印象是——不管他人死活,只顾自己生存。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强盗原则仍就随处可见,至于说《物权法》是否会演变成强盗原则,这大概也是今天对《物权法》的争论的原因之一。

  第二:丛林原则(丛林法则):动物的生存逻辑是弱肉强食,也就是人们通常说的适者生存。不可否认,动物界的弱肉强食的确是一种动物的生存逻辑,但也要看到,尽管弱肉强食的动物生存逻辑是一种自然规律,但也要看到,在丛林原则的物权占有关系中,任何强者都决不会把弱者“一次性消灭干净”,而是有选择性地进行占有,还必然会留下不少的弱者让它们继续进行繁衍生息,以便满足强者能够进行周而复始地占有欲望和生存条件。由此不难看出,丛林原则尽管竞争非常残酷,但却体现出了强者为了继续占有弱者而故意设置的生存逻辑。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尽管丛林原则已被人们无奈地广泛认识,但是,人类的自我保护毕竟不同于动物的丛林原则,至于说《物权法》怎样走出丛林原则的残酷性而更加体现人性化,并不至于被丛林原则所绑架,也就成了今天人们对《物权法》争论的另一个原因。

  第三:契约原则(道德法则):这是理性的人类所选择的一种生存逻辑,这种生存逻辑同时也是基于道德共识的一种相互妥协结果。有意思的是,契约原则的最好表现形式恰恰是以强制性的道德底线——法律的形式而确定的。在此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契约原则是以道德共识为基础的相互妥协的结果。也就是说,法制社会的任何道德底线——法律的最终出台,都必须符合“道德共识下的相互妥协”,而这种妥协的过程就叫做民主。反之,任何法律都有可能因缺乏道德共识而失去相互妥协的契约原则,进而造成社会危机。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契约原则无疑是物权合法确认与实现和谐社会的先决条件。那么,一波数折而又引起巨大争论的《物权法》,显然没有取得“道德共识下的相互妥协”,才会产生巨大的异议,进而失去了生存逻辑——契约原则。这无疑是今天人们对《物权法》争论的最重要原因。

  强盗原则(暴力法则)、丛林原则(丛林法则)、契约原则(道德法则),表面看来都是生存逻辑的组成部分。所不同的是,对于理性的人类社会来说,唯有契约原则(道德法则)才是人性化的生存逻辑。因此,换种思考方法审视《物权法》的话,人们就不得不问:《物权法》暗藏的是“不管他人死活,只顾自己生存”的强盗原则呢?还是隐喻的是“强者为了继续占有弱者而故意设置”的丛林原则?抑或是体现出了“道德共识下的相互妥协”的契约原则?这些无疑都是对《物权法》的拷问。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