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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汽车“看病”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23 常州日报

  汽车看病要持“病历卡”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合同制度和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这是规范维修经营行为、营造透明的维修消费环境,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发展的有力举措。

  常州汽车数量激增势头难挡。数据显示,截至11月底,全市小汽车总量已超过20万辆,其中私家车达11.5万辆;日均维修车辆急剧攀升,达6000辆(次)/日,一些维修龙头企业每天要给近百辆汽车“看病”,年维修产值达到9个亿。如此庞大的车辆维修市场,由于维修过程缺乏有效监督,维修方和车主信息不对称,车主的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维修纠纷不断。此番推出的“三项制度”成了解决问题的一剂“良药”。

  消费者买车,或是去汽修企业做车辆维修、保养,将免费收到一份“汽车病历卡”——《机动车维修记录》。这张“病历卡”将全面记录车辆的维修或养护日期、“症状”、诊断数据、故障原因、修理情况等“病史档案”,一目了然。

  ●给爱车建个“健康档案”

  《机动车维修记录》是一本可以随身携带的蓝本本,有了它,就好像给爱车建了个“健康档案”。汽车维修经营者将每次维修或养护机动车的日期、“症状”、诊断的数据、诊断的故障原因、修理情况等内容如实记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维修经营者不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的,托修人有权拒付维修费。

  明年1月1日起,我市442家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严格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4月1日起,1413家三类专项维修业户进行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自动变速箱维修等大项目维修时必须实施该制度。

  ●“汽车病历”好处多多

  市运管处副处长张雄告诉记者,“汽车病历”有四大好处:一是有助于维修人员了解机动车的“病史”;二是引导“修前诊断、确定故障,制定维护和修理方案,再维护与修理”的科学修车理念;三是避免信誉不好的修车行乱“诊断”、乱收费,避免不该换的零件被换掉,该修理的却没有修好,免除“冤枉花费”;四是有利于维权,《机动车维修记录》是维权的法定依据。

  ●“病历卡”遗失可补办

  《机动车维修记录》遗失了怎么办?张雄说,消费者可到汽车专卖店、汽车维修企业补办。各维修企业都建立了“一车一档”制度,车辆维修的原始记录可从电脑中调取。

  签订合同避免纠纷

  “机动车维修合同”往往容易被消费者忽略。事实上,依法签订合同,是保障承、托修方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维修合同采用全省统一新文本形式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维修合同。维修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确需增加维修项目、扩大维修范围的,应当事先征得托修人同意并依照前款规定订立维修补充合同。

  明年1月1日起将推广采用全省统一新文本格式,新的合同文本格式更简洁、合理,可操作性强。值得一提的是,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托修人责任、排除托修人主要权利条款的,该条款无效,从而保护了车主的合法权益。

  ●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维修合同从车辆信息、维修项目、配件提供方式、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维修期限、验收标准、质量保证期的约定,承、托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据悉,一次性修理费用2000元以下的,如补胎、调灯光、调试刹车等,消费者可以与维修企业达成口头协议;一次性修理费用2000元以上,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要求高,事后易产生纠纷的,需签订书面维修合同。

  结算制度倡导“明白”消费

  机动车维修费用结算清单制度,要求经营者在结算时,如实出具每一个作业项目的工时和费用明细,以及所使用配件和材料的厂牌规格、数量、价格。这一制度约束了维修企业的不合理收费行为,实现了维修行业的“透明化”。

  ●结算清单逐步由手工填写过渡到计算机打印

  据张雄介绍,考虑到当前我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实际情况,结算清单将逐步由手工填写过渡到计算机打印,其中,计算机打印格式为推广格式,手工填写格式为补充和辅助格式。在全省机动车维修信息化管理未实施前,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可选择手工填写格式。

  ●不附结算清单消费者可拒缴,维修企业将被罚

  机动车维修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和检测费等,结算时应当分项计算;维修经营者不得虚报维修项目、维修工时、诊断、加工、检测费用以及材料费用。

  此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同时,对未按规定制作、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或者结算清单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运管陈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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