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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零补偿拆迁”实现“零上访”的启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26 四川在线

  征地拆迁难,依法不予以任何补偿拆迁城市中心地段的商业店面和公寓楼更难。今年年初,厦门市在岛内南北快速通道“成功大道”的建设中,以“零补偿”拆除大规模国有已征土地上的超期临时建筑,如今九个月过去了,实现了“零上访”。(12月20日《经济参考报》)

  据报道:今年初开始动工的、有两公里多的“成功大道”穿过嘉莲街道。被拆除的

是位于思明区嘉莲街道的“三通建材城”和八幢为商户租住的公寓楼,这里曾是厦门规模最大的建材城。因此,拆迁工作成了此项工程的重点和难点,尤其对这种“一个店面就是一个家庭的生活来源”的情况下,要实现不补偿拆迁更是难上加难。尽管这次拆迁的建筑属于超期临时建筑。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中的政策原则是:国有土地上超期临时建筑拆迁,政府不予以任何补偿,但在全国各地的类似拆迁中屡屡让政府犯难。因为过去的做法都会从不同的角度给予补偿或补助。更令担忧的是“反对拆迁的人开始散布这样的谣言:说拆迁补偿费都被政府截留了。一些不明真相的商户又动摇了。”

  为了争取更多商户的理解与支持,负责拆迁工作人员深知:单纯的宣传说教很难打动人心。于是他们一方面是始终坚持把“把群众呼声当第一信号”,如帮忙给拆迁户找店面、搬迁店面、帮助建材商家从业主手中要回了押金和租金等。经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许多商户被感动了,他们还联名发出倡议书支持拆迁,使拆迁工作终于找到了“撬点”。另一方面是区里各部门出动了大批干部在群众间走访,加强与群众沟通,消除政府与群众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真正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

  城市的科学发展必须要政策对头,而政策对头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样,拆迁工作也要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先,正如厦门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洪英士所说:“从这次成功的‘零补偿拆迁’中,得到的一条启示是,依法拆迁也要以群众利益为先,优先考虑群众利益是构建和谐社会应有之意。”

  笔者认为:除了上述一条启示外,还有下面两点值得借鉴。一是以法持公。建立健全制度,保证拆迁工作公开、公正、透明。二是以情动人。尤其在实际操作中想拆迁户之所想,急拆迁户之所急,最大限度地满足他们的合法、合理要求。总之,只有真正做到依法拆迁、以情拆迁、文明拆迁,才能破解当前城市拆迁这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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