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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怡苑非法卖地案终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29 南方日报

  龙怡苑非法卖地案终审

  前进一社被判处200万元罚金,前社长刘仲权等人领刑

  本报讯(记者/李静睿通讯员/穗法宣)地处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的龙怡苑小区由9栋高达21层的楼房组成,2004年12月27日,该小区业主突然收到天河区政府的公告称,该小区为

未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兴建的违章建筑,住户必须迅速搬离。该事件由于牵涉到1400多户业主而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前进一社”)及其他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非法经营、单位受贿罪一案进行终审判决,前进一社被判处200万元罚金,其前社长刘仲权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村民住宅用地被非法转让

  据法院审理查明,龙怡苑小区所处地2002年先被批为村自留用地,后又调整为村民住宅用地,并非房地产开发用地。龙怡苑小区的开发商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业祥公司”)于1998年12月21日登记成立,本案的两名被告刘业祥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周考仪任副总经理。2002年7月8日,业祥公司与前进一社签订《合作兴建公寓楼合同书》,约定前进一社提供中山大道北龙步路段山丁西地块,在该土地建设社员公寓楼约6万平方米,楼高为16层,在3年内完成。建成后前进一社分成得12000平方米住宅及西向首层2000平方米商铺,其余公寓归业祥公司所有。前进一社负责该用地的征收、青苗、拆迁土地补偿费等,业祥公司负责办理报建手续及负责该项目资金的投入、公寓楼房的经营、销售等工作。

  业祥公司随后与广州市世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湛健忠签订了代理销售合同,世力公司在“龙怡苑”无合法房屋销售手续的情况下,边建边售。自2003年5月起,世力公司受业祥公司委托以合资建房的名义,共与1411名购房客户签订了合同,“龙怡苑”售楼收入为7928万余元,费用支出则仅为2272万余元。

  多名城管受贿丢掉原则

  2004年12月13日,天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前进一社、业祥公司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为由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公安机关于同年12月25日立案侦查,并于2005年1月7日将刘业祥、刘仲权抓获,周考仪、湛健忠也随后被抓获。

  2002年至2004年期间,刘业祥、周考仪为顺利兴建“名圃花园”、“龙怡苑”等违法建设,先后多次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大队的大队长徐某、行政执法科科长曾某、黄村街中队中队长钟某、黄村街中队副中队长黄某、黄村街中队中队长李某、黄村街中队队员宋某及天河区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科长利东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306500元、港币15万元。

  天河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处前进一社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刘业祥犯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周考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湛健忠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前进一社在判决后提出上诉,认为其目的是为改善社员的居住条件,没有分得售楼所得款项,也没有获得约定分配的楼房,因此没有犯罪的故意。广州中院经审理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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