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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怡苑”违建案4人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31 南方新闻网

  “龙怡苑”违建案4人被判刑

  该案涉天河城管部门多名官员收受贿赂,2000多名业主花钱买到违章建筑

  本报讯2000多名业主交钱买楼后,却惊悉自己花钱买的是违章建筑!广州市中院昨日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河龙怡苑”违章建筑事件中的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

合作经济社社长刘仲权等4名责任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半到三年半有期徒刑及罚金,合作经济社同时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00万元。

  2004年12月份,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发现从2002年动工开始,该小区就没有办理过任何规划、报建和土地管理部门有关手续,并牵涉到城管部门的腐败。

  同年12月25日,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接下来,时任前进一社社长的刘仲权,业祥公司总经理刘业祥、副总经理周考仪相继被逮捕。

  2006年初,上述4人及经济社被起诉至天河区法院,指控罪名分别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单位行贿罪。

  今年10月,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前进一社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刘仲权等四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

  经法院查明,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刘业祥、周考仪以业祥公司名义,为顺利兴建“名圃花园”、“龙怡苑”等违法建筑,先后多次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大队大队长徐某某、行政执法科科长曾某、黄村街中队中队长钟某、黄村街中队副中队长黄某、黄村街中队中队长李某、黄村街中队队员宋某及天河区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科长利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306500元、港币15万元。

  ■判决结果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原社长刘仲权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原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业祥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原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考仪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天河区车陂第四建筑队负责人湛健忠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超级违建“龙怡苑”这样建成

  法院查明,2002年7月,业祥公司与前进一社签订《合作兴建公寓楼合同书》,约定:前进一社提供地块,在该土地建设社员公寓楼约6万平方米,楼高为16层,建成后前进一社可分得12000平方米住宅及2000平方米商铺,其余公寓归业祥公司所有,前进一社负责该用地的拆迁土地补偿费等,业祥公司负责办理报建手续及资金投入、经营、销售等。

  合同签订后,业祥公司委托天河区车陂第四建筑队以包工包料、按每平方米人民币720元结算的形式承建该工程。在没有办理规划、报建和土地管理部门有关手续的情况下,车陂四建即在该地段用地面积为17443.76平方米(26.16亩)的土地上兴建“龙怡苑”商住楼,至2004年12月23日建成6个塔楼各21层、在建3个塔楼分别为16、17、18层。

  “龙怡苑”部分工程建成后,业祥公司与车陂四建负责人湛某开办的世力公司签订代理销售合同。在“龙怡苑”无合法房屋销售手续的情况下,自2003年5月起,世力公司共将“龙怡苑”已建好的总建筑面积为123855.6平方米的楼房向社会公开发售。经司法会计鉴定,共签订《合资建房合同书》1411份,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917亿元,售楼收入为7928万元,费用支出为2272万元。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吴秀云实习生蒋结桃通讯员穗法宣

  图:

  龙怡苑一度被称为“广州最漂亮的宅基地小区”。

  本报记者谭伟山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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